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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某,不得录用为公务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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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某,不得录用为公务员

周某,不得录用为公务员

据广西桂林灵川融媒体消息,灵川县人武部近日通报一起(yìqǐ)拒(jù)服兵役的典型案例:

周某,男、汉族,2004年10月出生,户籍地(hùjídì)广西灵川县大圩镇(wéizhèn)上桥村人,大学专科毕业班(bìyèbān)生。2025年2月,经个人自愿报名、乡镇初检、县总检合格、政治考核(kǎohé)通过,在入伍前参加了役前教育,并签订了《依法服兵役(fúbīngyì)(fúbīngyì)承诺书》。3月1日被灵川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至陆军某部队服役。入伍后(hòu),以不适应部队生活为由,先后向组织递交3次自愿退兵申请、多次强烈要求离开部队。经部队、县兵役机关和亲属多次劝导,周某仍坚决拒服兵役,部队按照(ànzhào)拒服兵役作除名处理。

经研究决定,对周某拒服兵役行为作出(zuòchū)如下处罚:

一、将周某(zhōumǒu)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(shíshī)联合惩戒,不得录用为(wèi)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,不得招录、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,由(yóu)县委组织部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县发改委有关单位共同实施。

二、取消周某义务兵(yìwùbīng)优待(yōudài),按照灵川县2025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18580元的2倍标准共37160元处以经济处罚,收缴上交县财政,列入征兵经费款项。罚款由大(yóudà)圩镇人民政府3个(gè)月内追缴后上交县财政局。拒不执行的,依法强制执行。

三、两年内(nèi)不得为周某办理出国(境)手续,在其户籍信息系统“兵役(bīngyì)状况”栏注明“拒服兵役”永久字样,由县公安局实施。

四、两年内不得为周某办理(bànlǐ)入学、升学手续,由县教育局实施。

五、两年(liǎngnián)内,各金融机构(jīnróngjīgòu)不得给予周某提供有关信贷服务,由县财政局通报各金融机构实施。

六、两年内不得(bùdé)给予周某办理经商办企业手续,由县市场监管局(jiānguǎnjú)实施。

七、由县征兵办将(bànjiāng)周某拒报兵役行为及处罚决定通告至(zhì)其就读大学、县委宣传部通过新闻媒体(xīnwénméitǐ)、政府网站向社会通报,作为拒服兵役反面典型予以曝光。

来源:中国军号微信公众(gōngzhòng)号、灵川融媒体微信公众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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