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冲突始于老柳树 矛盾化于柳荫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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冲突始于老柳树 矛盾化于柳荫下

冲突始于老柳树 矛盾化于柳荫下

清晨的洑水镇白庙村还笼着薄雾(bówù),村头共用(gòngyòng)水塘的老柳树垂下翠绿的枝条(tiáo),微风拂过临时搭建的听证(tīngzhèng)席。湖北省安陆市检察院近日将公开听证会搬到了案发地,近20名村民围坐在条桌旁,等着见证这场“家门口”的听证会。

“冲突始于这棵老柳树。”上午9时,听证会开始(kāishǐ),承办检察官沈茹雪用手指了指身旁的(de)柳树,向参会者介绍基本案情、证据说明,还原案件事实,阐述拟对犯罪嫌疑人阚某甲的不起诉理由(lǐyóu)及法律依据。

2024年12月,村民(cūnmín)阚某(hǎnmǒu)甲与妻子准备将家门口的一棵老柳树的树杈锯掉拖回家烧火。正在锯树时(shí),邻家阚某乙以树是他家的为由,冲出来(chūlái)阻拦,双方争执并发生肢体冲突。阚某乙右侧顶部头皮下血肿,左侧第7、第8肋骨骨折。经(jīng)司法鉴定所鉴定,阚某乙此次损伤构成轻伤二级。

今年3月,警方侦查终结后,以阚某甲涉嫌故意伤害罪将此案移送安陆市(ānlùshì)检察院审查起诉。沈茹雪深入白庙村调查了解到(dào),引发冲突的柳树是双方长辈在多年(duōnián)前栽种的,归属问题一直不明确。案发后,认识(rènshí)到错误的阚某甲积极(jījí)赔偿损失并取得了对方谅解,当事双方还就共同拥有这棵柳树达成一致。该院认为,解决邻里纠纷“和为贵”,鉴于阚某甲犯罪情节轻微,认罪悔罪态度(tàidù)良好,且系初犯、偶犯,拟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(juédìng)。

公开听证会进入评议阶段,特邀听证员、白庙村村干部周卫锋说:“检察院把听证会开到塘埂上,就像是及时雨浇(jiāo)了(le)旱地(hàndì)!”说着,他(tā)把目光转向阚某(hǎnmǒu)甲和阚某乙,“远亲不如近邻,你们两家好比田埂挨着墒沟,农忙借个锄头递把锹,哪有解不开的疙瘩?”一番语重心长的劝导,让阚某甲和阚某乙都羞愧地低下了头。

随即,坐在第一排的阚某甲妻子站起身来,面向阚某乙深(yǐshēn)鞠一躬表达歉意,赢得了在场村民一阵热烈的鼓掌。此情此景,人民监督员李帅感慨地说:“这场柳荫下的公开(gōngkāi)听证会,既解‘法结’又化‘心结’,让(ràng)公平正义看得见(kàndéjiàn)摸得着,为基层善治注入了源头活水。”

时间接近中午,3名听证员一致同意安陆市检察院对阚某甲的(de)不起诉(qǐsù)处理意见。这场带着(zhe)露水和泥土气息的公开听证会,在初夏的乡村图景中绘出了“法理情”交融的和谐画面。(蒋长顺 安剑 黄庆芬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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